本报讯(记者邓帆)近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主动参与北山生态环境治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依法批捕4名非法采矿犯罪嫌疑人,取得了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据查,犯罪嫌疑人田某、刘某于2013年将沁阳市常平乡某村的一座荒山承包下来,找到李某等人商量共同投资将此山开发为旅游景点。在开发过程中发现山里藏有大量的铝矿石,在巨大利益驱动下,他们在未办理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开发旅游变为开采矿石,后被国土部门发现,将2名主要负责人田某、刘某移交公安机关,进入法律程序。最终,田某、刘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检察机关起诉,并判处刑罚。2015年8月,认为风声已过的李某又伙同张某等人在铝矿巨额利润的诱惑下,铤而走险,非法组织人员和大型机械对此山进行采挖,被发现制止时,非法开采的铝矿石价值约为20余万元。
目前此案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