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
朱海,男,1978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10年进入市中级法院工作,现任该院民一庭审判员,先后被评为办案标兵、办案先进个人,连续2年受到嘉奖,2013年被济南军区和省高级法院联合表彰为“送法进军营”活动先进个人。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今年10月26日,朱海被正式任命为市中级法院审判员。他深知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对得起人民,守护公平与正义。
“迟来的正义乃非正义。”这是朱海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他一直认为,如果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群众就会对法官失去信心,也会质疑法院的公信力。“决不让正义迟到!”铿锵有力的话语透射出他心中的责任与坚守。
今年7月,朱海接手一起交通事故上诉案件。受害人李某在2014年年底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被认定为一级伤残。一审中,180余万元的赔偿款因为肇事车主不服判决而迟迟不能执行。
案子已经拖了快2年了,受害人还躺在医院里等钱用,“快立快审快结”才是帮助李某的最好办法。朱海一边重新调查,一边尽力调解,不厌其烦地给双方讲法律、讲事实,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功夫不负有心人。仅用了5天时间,朱海就审结了此案,受害者同意依法减少赔款数额,肇事车主也承诺立即履行义务。
身不能懒,人不能闲。这是朱海对自己的一贯要求。工作时间开庭,工作之余调查、调解、查资料、写判决书……他每天都在忙碌中度过,有时一天要开5个庭。他常说:“我喜欢这种忙碌的感觉,每开一个庭,就能化解一个矛盾,让正义得到伸张,让当事人的权益得到维护,我的工作因此更有价值。”
民事案件无小事,稍不细心,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会激化,甚至引发刑事案件。因此,朱海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以“朋友”的方式与当事人交流,从法律的角度给双方分析可能发生的种种后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或和解。这既解决了纠纷,又避免了矛盾激化,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纠纷不用审理、提前化解,这才是办案的最高境界。”朱海笑着说。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审判工作中,经朱海审理的380余起案件,无一起错案,无一例上访、投诉、改判。截至2016年11月,他共审结案件120起,成为当之无愧的“办案状元”。
“把荣誉看淡一点,把自己看小一点,把眼光放远一点。”朱海抱着这样的信念将继续前行,无愧心中的那座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