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帆)近年来,修武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搭建与群众连心桥工程来抓,不断提升救助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和快捷性,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已对7名刑事被害人或其家属进行了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6万元。
创新工作方式,注重救助效果。该院始终坚持接受申请与主动救助并重,在控申举报接待工作中,细心了解掌握控告人、申诉人、举报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已获赔偿、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等,对现有案件中符合司法求助条件的被救助主体进行筛选,主动依法提出救济。针对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具体情况,帮助其申请低保、困难补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尽力解决实际困难。
加强心理疏导工作。该院对刑事被害人或其家属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其不满甚至愤怒情绪,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
强化审核把关工作,确保公正救助。该院严格按照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有关标准要求,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经济现状进行调查,也核查提出申请的被害人的家庭状况,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救助,保证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加强后续跟踪联络,实现快捷服务。该院针对提出被害人救助申请的被害人或其家属大多正处于伤病救治期且经济困难的特殊情况,一方面加快内部工作节奏,缩短检察机关办理时间;另一方面加强向县政法委的汇报沟通,及时汇报有关特殊情况,加强申请办理跟踪,确保及时办理,及时回应群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