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喷水池旁晨练时,北京女子张某不慎跌入池中溺亡。为此,张某的家人将喷水池所有者及管理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35万余元。对此,被告方拒绝赔偿并答辩称,该喷水池系公益性的开放场所,且事发时张某倒走放任了危险的发生。
同样是发生在北京的事情,人们不约而同地想到了北京野生动物园的老虎伤人事件。其实,这两起事件并不一样。最大的不同是,野生动物园是经营性场所,管理者必须充分考虑游客安全问题;而公园里的喷水池是公益性开放场所,管理者责任仅属于一般性责任。
根据最合理划分责任的汉德公式,谁为避免事故发生所需付出的成本越小,责任就越大。老虎伤人事件中,虽然是收费的游乐场所,但游客在虎园下车仍应承担主要责任,动物园救援不力承担次要责任。而在本次事件中,张某倒走跌入的喷水池,喷水池管理者未收一分钱,且设置有多个警示标语,水体深度仅59厘米,还设置有53厘米高的围墙,应该视同已经尽到了必要义务。
喷水池管理者不可能预料到会有人在此处倒走,也不可能预料到53厘米高的围墙不足以保护人们,更不可能预料到59厘米深的水会致人溺亡。要喷水池管理者承担“疏于管理”的责任,甚至指责“张某出事后,喷水池的所有者及管理者未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施救”,笔者认为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喷水池管理者要想提前预料到这些,并且做好管理工作,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除非废掉这个免费开放的喷水池,结果必然是公共利益受损。人们倒走摔入水池的事件发生概率极低,却让公益性开放场所承担毫无必要的高昂成本,甚至只好关闭该场所牺牲公共利益,这样的逻辑当然说不过去。
亲人就这样离去,亲属感到难以接受,想要找人索赔,心情可以理解,也是其合法权利。但是,这种“都是你的错”心态,对我们整个社会而言,必然是有害的。
公园里常常看到很小的孩子,走路还不是太稳,不小心摔了一跤,做奶奶的马上跑过去,朝着孩子摔倒的地方猛跺几脚,嘴里说“该死的土地,害我宝贝摔倒,打死你”。我们从小就在接受“都是你的错”的教育,不愿意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
前不久,老人偷邻居家的水仙包饺子,食物中毒后上门索赔的事情,就是类似的奇葩事件。最后,警察居然要求邻居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并且铲除水仙以免后患,还让邻居给所有植物插上牌子,写清楚品种,标注“不能吃”。
和稀泥不是人道主义,而是道德绑架。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同情与怜悯,不是要求别人必须担责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