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解除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Ⅲ级)预警的通知,自12月27日9时起,解除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Ⅲ级)预警。
入冬以来,我市大气环境形势日趋严峻,重污染天气频频发生。我市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启动了相应重污染天气预警。11月29日15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12月1日9时升级为橙色(Ⅱ级)预警,12月6日15时降为黄色(Ⅲ级)预警,12月10日再次升级为橙色(Ⅱ级)预警,12月17日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12月23日降为黄色(Ⅲ级)预警。
12月27日,参照河南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经市气象和环保部门研判会商,认为我市12月29日前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可能性较低,符合预警响应解除条件。经市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12月27日9时,我市发布了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黄色(Ⅲ级)预警的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严格遵守接到预警采取响应、预警解除终止响应的原则,不得擅自降低响应级别或提前终止响应。预警解除终止响应后,各有关部门仍要严格执行《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30天冲刺行动工作方案》,做好相关工作。
李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