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去年11月15日开展以来,目前已排查建设工程项目145个,排查存在欠薪隐患单位38家,存在欠薪隐患总额3556.9万元,涉及农民工2415人,清欠农民工工资1569人2651.9万元。目前,我市专项检查正在持续深入开展,确保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有关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根据省人社厅、公安厅、住建厅等12部门发出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去年11月,我市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并下发《2016年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对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进行部署。市政府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排查活动,采取必要手段和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欠薪行为,确保春节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连日来,市人社局联合市住建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深入工地,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接受农民工政策法律咨询,以案说法。工作人员在排查中要求,企业对所有建设项目要进行详查,责任单位要对责任项目进行普查,领导小组要对项目进行抽查,建立层层把关的三级排查工作机制,确保不遗漏一个项目、不遗漏一名农民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排查行动中,要坚持做到检查对象存在欠薪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欠薪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不放过、农民工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
为了建立和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我市重点完善五项制度:
严格落实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须按规定足额缴纳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未缴纳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项目单位,不予颁发建筑施工许可证。
严格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制。凡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因工程款不到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施工单位追回的拖欠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
严格实行欠薪约谈警示和通报处理制度。发现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及恶意拖欠工程款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企业,住建、人社部门可以随时对项目责任人和企业经理进行约谈,企业必须如实陈述拖欠原因、解决措施、还款日期;对认识不到位、不能按时解决问题的将直接列入“黑名单”,面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暂停办理其商品房预售、初始登记等相关手续,依法暂停其新项目开发。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其项目经理将被记下不良行为记录。是本地建筑企业的,两年内不得进行企业资质升级和新资质申报,与其主要责任人有关的执业资格不予受理和审批;是外地建筑企业的,直接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其项目经理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业。
严格实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核准制。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凡被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黑名单”的,一律不得参与公共资源交易。
严格落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人社、住建、工商、监察、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