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环保部第十七督查组2月15日至3月15日入驻焦作,对我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空气质量专项督查。对环保部此次专项督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各级各部门分工协作、狠抓落实,全市协调保障和问题整改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受到了环保部督查组的充分肯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要督查情况。环保部第十七督查组在第一阶段(2月15日至3月5日)督查过程中,分成3个小组,通过明查、暗查、夜查、晨查和走访调查,重点督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应急预案落实、“小散乱差”整治、小锅炉清理淘汰、企业达标情况、扬尘控制以及《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执行等情况,并通过发现问题倒追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责任。截至3月5日,环保部督查组共向我市正式反馈了86个环境问题。
(二)整改总体进展。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目前,我市86个环境问题中,53个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余33个环境问题正在办理,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进展。督查期间,温县、孟州市、示范区等县(市)区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项管控措施到位,有力遏制了辖区焚烧垃圾、秸秆、枝叶等问题,整改力度较大,取得成效明显,其他县(市)区要学习借鉴。
(三)责任追究情况。在环保部督查组督查期间,我市根据反馈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分别采取了停产整改、立案处罚、约谈、个人经济处罚、问责等措施。特别是在问责方面,共对72人次相关责任人及单位分别进行了处理,其中约谈8人、诫勉谈话14人、通报批评4人、个人经济罚款20人、警告处分8人、行政记过处分4人、行政降级处分1人、行政拘留13人;立案处罚11家次企业,下发处罚决定165.5万元;对砖瓦行业等80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并对4家“土小”企业进行了取缔。
(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通过督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巩固落实,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了明显好转。2017年1月1日至3月5日,焦作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0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值为208微克/立方米,与进驻焦作督导前232微克/立方米(2017年1月1日至2月15日)相比下降24微克/立方米,下降10.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浓度均值为138微克/立方米,与进驻焦作督导前160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22微克/立方米,下降13.75个百分点;综合污染指数为10.921,与进驻焦作督导前11.923相比下降8.4个百分点。
二、存在问题
督查期间,环保部督查组向我市书面正式反馈了86个环境问题,还有一些轻微环境问题,如秸秆垃圾焚烧、道路扬尘、覆盖不到位等,向我市口头反馈,要求我市自行整改查处。这些问题基本覆盖我市各县(市)区和市直主要部门。其中,涉及工业企业47个,交通道路扬尘10个、工地扬尘10个、秸秆垃圾焚烧数十处、“土小”企业近10个、煤场扬尘3个等。从环保部督查组前期督查情况看,我市的问题暂时主要集中在工业企业应急管控、错峰生产,交通道路、城乡接合部扬尘,建筑工地扬尘,“土小”企业污染,秸秆垃圾焚烧等方面。特别是连日来,群众通过短信向环保部督查组举报,并经环保部督查组现场核实,武陟县、温县、解放区“土小”企业取缔不到位;孟州市、温县等地小锅炉拆改不到位;焦克路、焦辉路等道路清扫不及时,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等,以上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且呈上升趋势,亟待采取强力措施,坚决予以遏制解决。
三、下步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此次环保部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检验,是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国两会关键期间面临的重要考验;也是全面促进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从严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难得机会。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本着对中央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把此次督查的协调保障和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到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迅速行动,进一步加强排查整改。针对环保部督查反馈问题,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迅速逐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按照问题性质,建立整改台账,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要坚决做到“四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呈报党委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建立台账,明确责任,转办督办;第一时间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整改落实;第一时间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加强监管,切实做到全面整改、抓紧整改、彻底整改。特别是针对“土小”企业取缔、小锅炉拆改不到位、焦克路和焦辉路道路扬尘等问题,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公路、交通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专案盯办、跟踪问效,确保我市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问责,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将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协调保障和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责任追究。凡在此次督查中没有做到全力以赴,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相互扯皮推诿的,没有如期按质按量完成交办任务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进度迟缓、不作为、慢作为,给我市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特别是对环保部督查反馈的问题,要严格做到“三个到位”:违法行为一定要查处到位;环境问题一定要整改到位;相关责任一定要追究到位。
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