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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部第一季度 空气质量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武陟县和沁阳市两家企业逃避监管 拒绝执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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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武陟县和沁阳市两家企业逃避监管 拒绝执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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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环保部第十七督查组自2月15日起入驻焦作,对我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空气质量专项督查。从环保部督查组督查以来,通过明查、暗访发现,我市大量环境问题仍然存在,环境监管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近日,在环保部督查组现场督查时,我市武陟县、沁阳市两家企业居然逃避监管、拒绝执法,问题非常严重,性质极为恶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武陟县山煤物流园逃避监管案件

  (一)具体情况。2月20日夜,环保部督查组在武陟县检查至山煤物流园时,该物流园正在生产,院内灯火通明,门口车辆出入频繁。当督查组人员亮明身份后,园区瞬间一片漆黑,拉闸断电,紧急停产,逃避监管。正在拉煤的车辆(约30辆)驾驶员仓皇而逃,园区内到处是未覆盖的煤炭,现场扬尘污染严重。

  (二)处理情况。一是该物流园立即停产整改,严格按照《焦作市深化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整治标准,抓紧制订整治方案,加快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二是从严顶格处罚。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物流园“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和“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两起违法行为,分别立案处罚100万元、10万元,共计罚款110万元。三是严查抗拒执法。武陟县公安部门对擅自拉闸停电、抗拒执法检查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当事人高胜利实施行政拘留5天。四是严格追责问责。武陟县给予三阳乡大聂村村委会主任李清华、中聂村村委会主任孙孬货、三阳乡包村干部李小园诫勉约谈;给予县工商局消保股股长何永、县工商局三阳乡工商所所长周春平行政记过处分;对三阳乡分管环保工作党委委员、副乡长张国胜,三阳乡党委委员、包村领导冯利平,县工商局局长侯保国、副科级干部李全龙进行诫勉谈话。

  二、沁阳市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拒绝执法案件

  (一)具体情况。2月28日夜,环保部督查组在对沁阳市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拒绝督查组执法人员进入厂区现场检查执法。

  (二)处理情况。一是沁阳市政府对该公司拒绝检查行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二是沁阳市环保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拒绝现场检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从严立案处罚20万元;三是该公司对门卫管理员李军解除合同,予以开除,对治安管理部副部长丁志刚、环保安全部部长李震、安全环保总经理助理邵明华各罚款1000元。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协调保障工作。此次环保部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检验,是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国两会关键期间面临的重要考验。此次在武陟县、沁阳市发生的逃避监管、拒绝执法的严重案件,对我市环境保护整体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现对武陟县、沁阳市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环保部专项督查还有约半个月的时间,在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监管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扎实做好环保部专项督查的协调保障工作。

  (二)全面整改,切实提高企业监管水平。针对在武陟县、沁阳市发生的两起严重案件,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辖区企业进行对照检查、深入反思、自查自纠,全面查找在企业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并迅速进行整改落实。要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相关规定,各县(市)区、各乡镇(办事处)、各行政村(社区),要立即层层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进行宣传动员,细致开展排查整改。各县(市)区要迅速行动,务于3月5日前完成辖区的层层宣传动员和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并于3月6日前上报排查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县、乡、村三级网格召开专题会议的时间、参会企业人次数等会议组织相关情况要单列一段上报。

  (三)强化问责,从严从重进行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将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协调保障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责任追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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