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家庭暴力,在我市仍然任重道远。”3月4日,记者在市中级法院“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见到了刚刚荣获2016年“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该院民一庭副庭长李玉香。谈到家庭暴力,她如是说。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已经有一年时间,但据李玉香介绍,因遭受家庭暴力来法院起诉离婚的妇女,很多都不知道如何运用这一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有的甚至还不知道有这么一部法律存在。
采访中,李玉香说起这么一起案子。去年10月,博爱县的孙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希望远离长期对自己实施家暴的丈夫高某。法院受理后,发现孙女士不能提供任何遭受家暴的证据,高某也拒不承认对孙女士实施过家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孙女士的申请。
李玉香说:“从去年4月家事审判工作室成立以来,因缺乏证据被法院驳回的家暴案件就达19起,19个家暴受害人没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这里的证据指的是报警记录、验伤报告、证人证言、影像资料等。”
家暴一再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作怪。
去年12月,山阳区的李先生到法院起诉离婚,说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语言。李玉香见到了他的妻子刘女士,只见她面色苍白,目光呆滞,不言不语。经过询问刘女士的母亲,李玉香才知道,李先生脾气暴躁,经常因为一点小事打骂妻子,而刘女士性格传统,每次都是默默忍了下来,不报警,也不向社区、妇联等单位求助。长久的精神刺激及身体摧残,使得刘女士患上了抑郁症,而她的丈夫在这时提起了离婚诉讼。
“很多妇女对家暴的容忍度还是很高,认为家暴只是家务事。究其原因,还是观念和认识上的问题。因此,当前更为重要的还是要加强宣传、转变观念,让广大妇女认识到家暴并非家务事。”李玉香说,“被家暴的一方不要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要在掌握证据的前提下,大胆拿起法律这一武器,勇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年,市中级法院将联合市妇联、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建立预防、制止、救济一体化的反家庭暴力制度体系,构建反家庭暴力工作新格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