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郭玲)3月27日,中站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财产刑案件,被告人徐某在失信黑名单的威慑下,主动履行7万元退赔款。该案件的顺利执结,有效破除了“坐牢不赔钱”的错误观念。
2011年9月,刘某投资注册成立某锁业有限公司,并聘请被告人徐某担任公司法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销售等工作。工作中,徐某利用职务之便,扣押货款7万元,将公款据为己有并肆意挥霍。2016年4月22日,中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退赔某锁业有限公司7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
2016年5月,在折抵刑期后,徐某刑满释放。中站区法院立即要求徐某支付公司的7万元公款。但徐某一直认为“赔钱不坐牢,坐牢不赔钱”,自己已经服刑完毕,就可以不履行退款义务。2016年10月,中站区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徐某家中,要求其履行义务,但是徐某以“外出要债、无偿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后经查询,发现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干警将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后来迫于压力,徐某主动到法院缴纳了7万元现金,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