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苑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有车不还款 拘役四个月
强执行 惩“老赖”
全市177名“老赖”受到刑事处罚
有钱不赔偿 获徒刑一年
藏匿十余载 一朝终落网
有钱放贷不还债 还债后被判罚金
坐牢不赔钱? 不是那回事
抗拒执行 阻挠执法 一“老赖”获刑六个月
拒不交付房产 获刑一年三个月
 
   
  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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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 年4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坐牢不赔钱? 不是那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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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郭玲)3月27日,中站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财产刑案件,被告人徐某在失信黑名单的威慑下,主动履行7万元退赔款。该案件的顺利执结,有效破除了“坐牢不赔钱”的错误观念。

  2011年9月,刘某投资注册成立某锁业有限公司,并聘请被告人徐某担任公司法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销售等工作。工作中,徐某利用职务之便,扣押货款7万元,将公款据为己有并肆意挥霍。2016年4月22日,中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退赔某锁业有限公司7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

  2016年5月,在折抵刑期后,徐某刑满释放。中站区法院立即要求徐某支付公司的7万元公款。但徐某一直认为“赔钱不坐牢,坐牢不赔钱”,自己已经服刑完毕,就可以不履行退款义务。2016年10月,中站区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徐某家中,要求其履行义务,但是徐某以“外出要债、无偿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后经查询,发现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干警将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后来迫于压力,徐某主动到法院缴纳了7万元现金,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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