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拒绝报告财产,辱骂执行人员,被拘留后仍不履行义务。3月16日,修武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邮政储蓄银行修武县支行与吴某、周某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修武县法院判决吴某支付该银行8.9万元及利息,周某等人承担连带责任。执行过程中,周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报告财产,并在被拘留时对法院执行人员进行辱骂。在拘留所,民警对其进行检查,从其身上搜出现金9145元,证实周某有能力却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3月8日,邮政储蓄银行修武县支行向修武县法院提起拒执罪自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执行人周某在借款合同中系担保人,生效判决确定其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周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报告财产,并随身携带大额现金,足以证明其有能力履行义务;其在被拘留过程中对执行人员进行辱骂,犯罪情节严重。鉴于其3月16日履行了法定还款义务,并取得了申请人谅解,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