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缺陷产品召回,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生产企业诚信经营,对社会负责的一种行为。消费者一旦发现缺陷产品该如何处理呢?缺陷产品召回后又将如何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反映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产品一旦被确认为缺陷产品,生产者按照规定制订召回计划并实施召回。”5月8日,市质监局稽查支队支队长桑瑞兴说。
据介绍,我市质监部门主要承担缺陷信息收集、报告、配合缺陷调查、召回实施情况监督。质监部门根据收集的信息将其列入缺陷产品调查对象后,可以进入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生产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消费品和专用设备。而从事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将被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有关规定,考虑到一般消费品不同于汽车产品,特殊情况下,对缺陷消费品除采用修、退、换等传统方式进行召回外,生产者还可以采取其他有效预防、消除安全风险的措施实施召回,比如告知消费者弃之不用并退款。对实施召回的消费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在此过程中,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
据了解,针对国内生产、销售的消费品,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责任主体。生产者既包括以自己的名义(名称或商标)设计、制造产品,也包括委托他人设计、制造产品并以自己名义(名称或商标)颁发产品合格证明销售产品的企业。同时,针对国外生产、国内销售的消费品,进口缺陷消费品的授权机构或进口商视同为生产者。“授权机构”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已获境外生产者授权代表其行事的企业。“进口商”指将产品自境外进口到中国境内的企业。
“生产者依照《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召回缺陷消费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消费品存在《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桑瑞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