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谢仲达)近日,笔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发挥信用惩戒作用,该局积极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进一步推动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新格局。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于2016年4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国务院部委第一部关于“黑名单”管理的部门规章,有助于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构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目前该局正在严格管理,抓紧落实,全市尚无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该局要求,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照《办法》及相关文件对违法企业进行梳理,逐步建立健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移出机制,依法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约束惩戒。同时,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在融资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