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市民法律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难以调和的纠纷,在法律诉讼中会涉及财产保全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财产保全要支付一定的保全金,保全金基本等同需要保全的财产价值。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很多申请人面临无法提供资金、实物财产担保的困境。有时还会出现申请人因不能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而无法申请保全,给债务人留下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机会,使得判决生效后无法顺利执行,申请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面对这一困境,人保财险推出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申请人可以借助这一险种打破僵局,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保财险焦作市分公司团险部经理周旭东告诉记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可由人保财险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人不必再用现金或实物担保。比如某公司要打官司,涉及价值100万元的财产保全,需要提供100万元的保证金,可是公司一般不想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那么,该公司可到人保财险投保一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将该保单提交给法院,即可代替需要缴纳的财产保全保证金。“100万元的保证金,申请人只需花几千元,就可以出具一份保单,既不占用现金流,也能顺利申请财险保全。”周旭东说。
据了解,相比其他的诉讼保全担保方式,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具有偿付能力强、手续简单、信誉度高、成本实惠等优势。对于保全申请人而言,可以破解执行难,避免法律白条情况的发生,同时减免因败诉或执行过程中的保全错误、担保责任的赔偿;对于被保全人而言,保全错误造成损失,可得到便捷合理的补偿。此外,司法机关也可以通过该产品代替保全担保,提高效率,减少风险。 褚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