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岁的李宣伯,2012年8月考到中站区法院执行局。经过几年的磨炼,如今他已从一名青涩的执行学员,成为独当一面的执行干将。
李宣伯从西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曾任职于信阳市平桥区交通局法制科,后考入中站区法院执行局。面对工作的转变,李宣伯最大的感触是:“完全依靠理论知识办案是远远不够的,执行工作主要靠经验,一切都要从头学起。”
在执行局的前半年,李宣伯师从经验丰富的执行员陈建华。为了尽快掌握执行技巧,李宣伯每次办案时都仔细琢磨、虚心讨教。2013年,入职不满一年,他负责主办一起涉外工伤赔偿案件。“这个案件对我触动很大,从那时起,我意识到办案不能一根筋,有些案子要调解、巧解。”他说。
此案中,申请人因工伤致残,向法院起诉要求所在公司赔偿。“被执行人是中站区的一家企业,法人代表是西班牙籍华人。一方面,申请人情绪激动很不稳定,诉求非常迫切;另一方面,被执行企业法人代表不知所踪,且企业无力一次性赔偿,无法强制执行。作为执行法官,既要安抚申请人,又要查找失踪的法人代表。”面对此情形,李宣伯坚持寻人,同时请教老师,调整办案思路。此案是当年我省首例涉外边境出入境控制案件,由于无先例可循,李宣伯和同事翻阅书籍,查找依据,并多次到郑州请教河南省出入境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深入了解相关制度规定。最终,在河南省出入境管理局的大力协助下,他们找到并控制了该法人代表。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李宣伯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被执行人同意分期支付赔偿款,申请人如愿得到赔偿。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李宣伯对此另有见解:“家务官司,双方大多争的是一口气,一味地强制执行反而会适得其反。对待这类案件,应从情感和解、沟通疏导入手,抓住情,灵活办案是关键。”
2017年,李宣伯主办了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男方名下除了一套价值较低的房产外,再无可执行财产。李宣伯立即将该房产查封,希望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但是,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且行踪难以掌握。李宣伯与同事多天连续蹲守,终将被执行人抓获。既找到了人,也找到了财产,于是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一套房产进行拍卖,并按照法律规定,从拍卖款中预留5年至8年的租房费用,保证其基本生活。本以为案件到此可以圆满执结了,可是申请人又不愿意了,坚决反对法院为被执行人预留租房费用。此案陷入僵局。
经过翻阅卷宗和走访双方亲友,李宣伯发现二人离婚不仅是因为感情破裂,还因为女方咽不下这口气。因此,本案的突破口和调解重心应该放在女方身上。之后,李宣伯多次走访女方,向其讲述执行拍卖的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让女方理解拍卖房产之后男方的处境。同时,李宣伯继续向男方施加压力,劝说其尽快还款。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调解与强制执行并举。在李宣伯的努力下,女方同意为男方预留租房费用,男方主动将执行款、诉讼费等相关费用9万余元偿还给申请人,本案得以顺利解决。
法律无情人有情,法外有情巧执行。2012年至今,李宣伯执行家庭纠纷案件多达上百起,都是“围绕和解作修复、围绕亲情做文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2013年起,李宣伯先后多次被评为中站区法院优秀干警、先进个人,2013年、2017年分别被市中级法院授予集中执行会战先进个人、执行攻坚第一战役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