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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 年3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话题】
“命悬一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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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现代快报》报道,3月初的一天,南京市民孙某开车下班回家,途中撞到一只宠物狗致其死亡。狗的主人陈某看见这一幕后,连忙上前拦住孙某讨要说法。孙某觉得自己无责任,两人僵持不下,最终报了警。交警赶到现场后表示,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因宠物犬只等未系牵引绳,或者牵引绳使用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所以,在这起事故中,孙某无须担责。对此,您怎么看?

  【观点1+1】

  @心雨zyh:遛狗要系安全绳,不能任其随便行;宠物被撞不冤枉,交警处理获点赞。

  @楷模开幕:依法行事,无可厚非。主人索赔不能因为与宠物有感情就突破法律的底线。

  @活力的试试啊:宠物毕竟是动物,总有不听话的时候,养狗人为了宠物和他人安全,为狗系根绳子很有必要。

  @鸳浔:路面上突然窜出一只狗,对司机来说也是惊吓,与撞上狗相比,紧急避让或紧急制动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换个角度说,狗主人的放纵很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常少杰1:当我们驾车时,前方突然出现一只动物,一般人都会选择避让,这是人的本能。我认为,如果司机无意中撞到动物是情有可原的。

  @劲草天地:遛狗不拴绳,陈某的行为当受谴责,本人支持交警的处理方式。

  @无价宝之8521:对于这类事件,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养狗人让宠物任性撒欢,没有尽到看管责任,就应该负全责;如果狗主人牵狗过马路时,司机为躲避行人而导致狗受伤甚至死亡,在合理的范围内赔偿点钱就足够了。

  @常睿平:以前,司机在公路上撞死小动物,都无须赔偿;现在小动物虽然变成了宠物,但也不应例外,因为动物主人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理应负全责。但是,宠物也是生命,从人道主义立场考虑,司机应全力避让,避免伤害。

  @小仵的天空1:为宠物狗系牵引绳是对自己的宠物负责,也是对其他路人和车辆负责,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大家增强养狗的自律意识,以免发生纠纷时执法部门无法可依。

  @天道酬秦015:交警的做法有利于倒逼养狗人规范自己的行为,文明养狗。只有这样,我们的生活环境和公共秩序才能更好。

  @万里箐空:交警的做法能遏制养狗人的不文明行为。如果养狗人任性养狗,就会影响正常的公共秩序,陈某应该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担责。

  【下期话题】

  预付卡消费您咋看

  近段时间,《焦作晚报》连续报道了多起预付卡消费纠纷。其中,家住万方嘉园小区的韩女士反映,她在小区附近一家健身房办理了两张健身卡,商家迟迟无法正常营业,钱也退不了,让她非常苦恼。

  自3月1日《焦作晚报》“三一五维权直通车”活动启动以来,收到涉及消费纠纷的各类咨询、投诉、建议等百余条,而预付卡纠纷占30%以上,比例最大。市消协工作人员称,预付卡纠纷情况复杂,维权难度大,消费者办卡时要谨慎。对此,您咋看?

  (参与热点话题讨论,请关注《焦作日报》官方微博:@焦作日报)

  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聂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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