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付凯明
近日,一篇名为《3月1日起,2018驾驶证消分新规来了!找别人扣分的注意了!》的文章在朋友圈热转。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
“交通违法行为必须由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也就是谁违法了,就该由他扣分、罚款。这个规定早就有了,不是从3月1日以后才实行。”该负责人对记者说。
记者从焦作交警官方微信平台看到,我市交警部门在2月27日就发布了一条名为“‘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问题答疑”的消息。
该负责人说,无论是通过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还是其他渠道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违法,交警都会“卡”。窗口民警办理交通违法时,会认真核对“电子警察”抓拍违法的照片与处理违法的人是否同一人。如果遇到冒名顶替的会进行详细调查!没有“直接进行缴罚款”一说。
那么这个所谓的“新规”,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这一举措,为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新增了网上处理渠道。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如果不明白需要咨询的话,可以进入到焦作交警官方微信进行查看或到当地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