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这么长时间,真的辛苦法官了!我知道被执行人确实没有钱,现在我愿意终结这个执行案件,等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了再说。”近日,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贾某向修武县法院表示愿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2016年4月起,马某以做生意为由先后三次向贾某借款,共计6.2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1个月到3个月不等。到期后,马某不按约定还钱,贾某便到修武县法院起诉。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马某分期向贾某履行还款义务。后马某依旧未按期履行,贾某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李茂向被执行人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马某也向法院报告了财产,说自己有住房一套。“于是,我就到房产中心进行查询,发现马某的名下并没有房产。”李茂告诉记者。经调查,马某于2015年离婚,所说的房屋在离婚时已协议分割给了前夫高某。由于该借款是在离婚后形成的,不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并且在借款形成时已对共同财产作出了有效处分,法院不能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由于马某谎报了财产,我们依法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李茂说,“同时,对马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查询,未发现马某有银行存款、车辆登记等信息,在当地房产、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时也没有发现其有房产、土地登记信息。
李茂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贾某,并提示其“执行不能”的风险。“执行和审判不一样,不同人的执行能力也不一样,因此会出现‘执行不能’的现象。但是请你放心,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我们会立即恢复执行。”李茂对贾某说。贾某对此表示无异议和理解,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