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女与被告陈某男系夫妻关系。两人因离婚事宜矛盾激化,女儿陈某雯因同情母亲、劝说父亲不要伤害母亲,被告陈某男就教唆别人划伤了陈某雯的汽车。2015年3月10日,被告陈某男将其书写的纸张贴在原告住处的门外,该纸张载有原告陈某女、陈某雯的名字,并有辱骂等不堪字样,导致原告陈某女、陈某雯身心受到伤害。两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陈某男:书面向二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二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赔偿原告误工费、医疗费等。
裁定结果
一、被告陈某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陈某女、陈某雯赔礼道歉;二、驳回原告陈某女、陈某雯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日常琐事引发家庭成员间纠纷的案件。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间理应互相扶持、互敬互爱,而本案中,被告与原告发生矛盾后不是通过和平方式妥善解决,而是滋事报复,殃及女儿,造成了不良后果。由于立场、角度等不同,亲人之间产生矛盾属于正常现象,此时应该换位思考、加强沟通,理性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让亲情维系、家庭和睦、社会温暖。
马国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