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2018年,养老保险制度迎来改革新举措。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我市贯彻实施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推进会上获悉,7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随着该制度的建立,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付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并且有利于有效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让群众获得感更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我国养老保险现阶段的改革目标,然而,提高统筹层次却是最困难的问题。”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目的是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均衡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也是实现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的重要一步。
该负责人说,从政策上看,由于省级调剂基金由各地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中央调剂基金对我省的补助以及我省上解中央调剂基金的差额资金构成,作为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仍然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不用额外多缴费。
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主要是在省内各地区间调剂基金余额,基金当期收支总量未发生变化,因此基金省级调剂制度的建立不会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建立基金省级调剂制度后,不改变现行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调整办法,退休人员的个人待遇也不受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基金省级调剂制度时,征缴工作落后的地方,需要努力夯实缴费基数,提高征缴率,否则就需要该地动用留存的基金结余或财政安排资金来完成上解任务;而征缴工作较好的地方,如进一步提高实缴率,增加的缴费收入可全部留存当地。
老有所养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我市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级调剂制度,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接好养老金的上解和拨付,缓解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各县(市)区要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扩大覆盖面,提高征缴率,做好养老金征缴工作,确保我市养老保险制度安全可持续发展,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