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闫瑞敏)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切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暴雨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我市采取多项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落实责任,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我市把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防止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积聚扩散,并做好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结合有关文件要求,对当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人员、装备、物资调配到位,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强化预警,有效防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的预警预报和汛情灾情信息,科学研判可能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加强地表水水质监测和舆情跟踪,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核查原因,及时报告信息。
重点防范,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各地根据本辖区的环境风险特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存储单位,油气运输管线和尾矿库企业以及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严防极端自然灾害诱发或导致核与辐射安全事故,严防灾害性天气下危险化学品泄漏、尾矿库垮坝溢流等次生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害。
科学部署,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保证通信工具畅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快速准确开展监测和评价,将气象、水利等因素纳入决策考量范围,注意防范强降雨造成的消防废水溢流等情况,争取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