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现在宣布开庭!”9月12日15时30分,解放区法院一号审判庭内座无虚席,法官高声宣布后敲下法槌,该院涉黑涉恶类案件集中宣判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拉开序幕。
今年年初以来,解放区法院始终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9月12日下午,该院集中公开宣判3起涉黑涉恶类案件,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法庭首先宣判的是李某、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2017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购买气动力枪支一支放置于家中。2017年10月27日,被告人李某以被害人路某在村中散布其“谣言”为由,持枪欲到路某家“说事”。被告人师某担心李某酒后出事,将枪支夺过自己携带,并随同李某一起前往路某家。在路某家中,李某对路某散布其“谣言”的行为当面质问,师某则将枪支扔在茶几上,并以“你不让我们活,咱们就都别活了”等言语进行恐吓。
法院认为,李某、师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判处被告人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紧接着,解放区法院对李甲、李乙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审判。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25日,因感情纠纷,被告人李甲纠集李乙、李丙(另案处理),将被害人许某从解放区某小区强行带至某村边大堤,用绳索捆绑之后带至某村西南角小树林。李甲持棍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恐吓,后又将被害人带至某煤场限制其人身自由。其间,李甲、李乙负责看管望风,直至被害人同意李甲的要求后才被允许离去。经鉴定,被害人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害人对被告人李甲、李乙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李甲、李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李甲、李乙有期徒刑10个月、9个月。
当庭宣判的第三起案件是一起强迫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00元;被告人邵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范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00元。
据悉,截至今年8月底,该院共审结涉黑涉恶类刑事案件11件,刑事处罚26人。审结的案件中,寻衅滋事2案7人、开设赌场1案4人、非法拘禁6案9人、敲诈勒索1案2人、强迫卖淫1案4人。该院专门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解放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院长、副院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及九类涉恶犯罪刑事案件,并召开观摩示范庭,确保案件质量,扩大示范效果。同时,该院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精神,重点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制定《解放区人民法院关于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办理期限的规定》,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速度,缩短办案期限,提高案件结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