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4日,河南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博爱县柏山路道路工程。该工程在修建过程中,以某村党支部书记、被告人李某(因死亡对其终止审理)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某为主犯,被告人张某等6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集团多次聚众造势,阻止工地正常施工,并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严重扰乱施工秩序,影响工程正常进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理,博爱县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5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均以多个罪名被判处1年3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处罚金。该案的宣判彰显了法院打击黑恶势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