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和效果,市中级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院长办案制度,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案件原则上由院长、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并挑选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合议庭进行审理,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二是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对所有黑恶势力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做到五个“一律”,即一律由院长、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一律召开庭前会议,一律实现被告人有律师辩护,一律在审限内结案,一律邀请司法行政机关派人员旁听。三是坚持底线思维,严把法律政策界限,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问:在深挖和移交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方面,市中级法院有何举措?
答:一是对中央督导组交办的210件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要求全市法院按照交办规定,及时甄别、上报查处情况。二是对自己排查、收集并已移交相关部门的12条线索跟进落实,确保条条线索有回音。三是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加大摸排力度。四是在日常办案过程中,树立线索收集意识,仔细梳理案件信息,发现可能隐藏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及时移交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并上报上级法院。
问:在扫黑除恶宣传方面,有什么创新举措?
答:全市法院将把院长带头办案,公开开庭,庭审直播,巡回审判,集中宣判,送法进校园、社区、乡村、企业等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加强与传统媒体的联系,同时充分运用好法院官方微信、微博、网站平台,丰富宣传形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增加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扫黑除恶“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