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年来,中站区法院聚焦关键、精准发力,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大力护航辖区经济发展,持续开展“执行攻坚百日会战”“七月歼灭战”“夏季执行攻坚竞赛”“冬季总攻”等一系列执行专项活动,“基本解决执行难”答卷抢眼。
2018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80件,执结438件,执行到位金额3335万元;开展集中抓捕行动42次,搜查311人次,拘留91人次;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成交拍品167件,成交金额1733万元,为申请人节约佣金约85万元。
一个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各项数据指标均位列全省法院前三名,如此突出的成绩何以取得?答案就是该院在执行工作中拥有“两大法宝”。
法宝一:财产申报 给“老赖”戴上“金箍”
长期以来,一些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想方设法隐藏、转移财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执行难。为改变这一状况,中站区法院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要求被执行人每2个月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及财产变动情况,如不据实申报,将会被拘留、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开启了对“老赖”的精准打击模式。
2017年4月21日,该院出台了《焦作市中站区法院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对责任部门、申报主体、申报流程、处罚力度等进行具体规定。在具体流程方面,该院向被执行人送达财产申报令和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必须如实报告当前及收到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我们要求被执行人报告的是动态财产情况,不仅要报告其财产的多少,还要报告其财产变动情况,如影响申请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执行局补充报告。”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申兵说,被执行人如果不如实申报财产,一律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或罚款,若对后续执行造成严重影响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6月,李某多次向焦作某化工公司借款共计35万元,由中站区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张某作担保。借款到期后,李某无力偿还,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及张某共同承担还款义务。2017年3月,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由于李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将担保人张某作为突破重点,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要求其主动申报财产,并告知其对抗法律的严重后果。迫于法院压力,张某及时提供了财产信息,并向法院申报了工资收入等基本财产情况。2017年6月16日,张某的工资到账后,随即被法院扣划2000元。2017年6月20日,张某主动向该化工公司履行了剩余执行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5年2月,田某驾驶轿车将路边摆摊的谭某撞伤。经该院调解,田某应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万元,但田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当天便向田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田某既不履行法律义务,也不主动申报个人财产。该院立即依法将其拘留。田某的家属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将8万元赔偿款送到法院。
截至目前,该院已对95名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并对其中的18名被执行人依法罚款13.3万元。财产申报制度有力地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取得了惊人的战绩。截至目前,该院已促使265名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执结113起案件,追回执行款3600万元。
“财产申报制度查清了被执行人的真实财产情况,让执行干警在工作中有的放矢,提高了执行效率,在社会上形成了人人知法、懂法、敬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申兵说。
法宝二:护航经济 为企业点亮“前行灯”
中站区企业众多,企业涉诉纠纷频发,很多案件最终都面临强制执行。如何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又能护航经济发展,是中站区法院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为做好涉企执行工作,该院开辟了绿色通道,集中清理涉企执行案件,依法保护涉诉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辖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去年5月,该院执行局经多方努力,为辖区企业河南某材料公司顺利执行货款700万元。
2016年7月,河南某材料公司状告新疆某公司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院执行干警立即向新疆某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但该公司对抗法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护申请企业的合法权益,该院执行局迅速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由该院执行局局长付健带队远赴新疆,开展异地执行。执行小组兵分两路,一路到当地国土、房管、国税、车管等部门排查被执行企业的固定资产;另一路到当地各家银行排查被执行企业的现金往来。通过排查,执行干警对新疆某公司名下的土地和房产进行了查封,扣划了其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并冻结了5个银行账户。面对全方位、无死角的打击,新疆某公司败下阵来,表示愿意主动还款。最终,两家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新疆某公司按期履行了700万元的还款义务。
拿到货款的河南某材料公司负责人说:“让中站区法院执行公司的案件,我们很放心。”
逐案分析、因案施策、个案突破,是该院在执行涉企案件过程中使用的一剂良方。当申请执行的企业面临债权难以实现、发展出现困难时,该院努力帮助其实现债权,助其解困;当被执行企业面临经营困难时,该院注重“放水养鱼”,采取灵活的执行措施,既维护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又确保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该院判决某服装公司偿还原告货款9万余元,但该公司拒不履行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通过调查,执行干警发现该公司处于断断续续的生产状态,如果采取强制措施,企业必将面临破产,工人生活无法保障。于是,执行干警多次做双方负责人的工作,告诉被执行企业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又向申请方详细讲解了被执行企业的困难情况。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企业履行部分现金后,余款以服装抵债。
“在涉及困难企业的执行案件中,我们把促使双方和解作为首要选择,力求取得共赢、多赢的社会效果。”申兵告诉记者。
为了给辖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该院成立了“护航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该院党组成员及中层正职分包13家民营企业,建立法企长效联动机制;在涉企执行工作中,专门设立了以执行局副局长贾慧贤为组长、2名执行干警为组员的专项行动小组,努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同时,该院还成立了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所有涉企服务事项统一受理、统一协调,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反馈信息。截至目前,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在辖区13家重点企业挂牌成立了法律服务联系点,并指派专人负责。
申兵说:“工作中,中站区法院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的司法服务企业工作格局,切实保护了企业的财产安全和经营安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辖区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正是有了这“两大法宝”,该院执行工作如虎添翼,一个又一个执行难题不断突破。申兵表示,站在新的起点,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法院的责任更大、担子更重,他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深化执行机制创新,巩固执行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以“钉钉子”的精神做实做细各项执行工作,尽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