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超与被执行人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王超书面同意并报请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2019年7月29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08破申4号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王超对被申请人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2019年9月4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08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移交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我院于2019年11月15日通过竞争选任方式确定焦作市仁和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12月27日前,向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联系人:秦勇,联系电话:(0391)3902266,通信地址:焦作市山阳区塔南路162号)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以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月7日15时30分在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