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3月12日,市卫生健康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单位分析研判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在做好科学防控的基础上,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级别类别,逐步有序恢复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连日来,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医疗服务,逐步恢复了日常医疗服务工作和公共卫生服务。
我市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精细管理,优化医疗服务举措。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加强门诊患者预检分诊,科学间隔每名患者,减少交叉感染;充分发挥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分级诊疗机制作用,将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确定的患者分流或引导至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就诊。
要加强院感防控,减少院内交叉感染。明确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应当全部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等重点部门的管理,将发热患者和普通患者分开救治;全面落实感染防控各项措施,严格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
连日来,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医疗服务,逐步恢复日常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发挥家庭医生作用,扎实做好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与个人防护。同时,我市121家预防接种门诊已100%恢复服务,并增加预防接种服务频次和时间,实行预约接种、分散接种、错峰接种。
据了解,优先预约接种的疫苗和补种原则为: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需要优先补种,推迟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也建议及时补种,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可以同时接种;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者,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须重新开始全程接种;未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者,应根据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该种疫苗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优先保证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补种对象为:因新冠肺炎疫情而推迟接种的受种者,因其他原因未按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全程接种的漏种者。若补种对象有以下情形,应暂缓为其预约和补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医学观察未满14天者,或近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者,或近14天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受种者家庭成员14天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