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付凯明)示范区在开展2015“蓝天雷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中,重拳出击,综合治理。
按照《焦作市2015“蓝天雷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示范区成立了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六个督导组,严控“两高一剩”行业产能,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
在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示范区一是开展水泥、商砼、砖瓦等行业企业烟气提标治理,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到国家最新排放标准和地方环境管理要求;二是开展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升医药、塑料制品企业装备水平,积极推进电线电缆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力争今年10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三是开展垃圾焚烧、铸造等行业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
在扬尘污染管控中,示范区一是强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通过强化考核、加大处罚力度、推进网格化监管等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行“绿色施工”,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拆迁工地设置全封闭的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二是加强建成区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渣土、粉状物料等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指定线路和时限行驶,严控运输车辆沿途抛撒,对违规运输车辆依法严查重处;三是加强建成区外道路交通扬尘治理,加大对国省干线公路、城市环线公路和高速公路的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四是加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全面排查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等粉状物料堆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在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中,示范区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严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通过大力开展天然气管网、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扩大城市集中供气、供热面积,取代分散燃煤炉灶以及建成区范围内分散燃煤小锅炉,力争建成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计划今年10月底前,制订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调整方案,逐步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在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中,示范区一是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全面推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技术检验力度,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强制报废。力争今年12月底前,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超过90%。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二是强力推进黄标车淘汰。通过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助等措施,加大现有黄标车的淘汰和治理力度,力争今年12月底前完成市里下达的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三是积极推广环保节能车辆。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2015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
在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中,示范区计划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经营汽油的加油站、油库和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安装、改造油气回收治理设备、设施,减少汽油收、发、存、运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要求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购置的油罐车,必须配备油气回收设施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在煤场环境专项整治中,示范区阳庙镇、苏家作乡、宁郭镇等按照相关要求,将对辖区内的储煤场地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完成对布局不合理或违法储煤场地的清理整顿,制止违法占用土地和破坏生态环境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污染环境、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等突出问题,基本实现全区储煤场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有序经营、文明生产。
在城市垃圾焚烧监管中,示范区严禁在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过程中就地焚烧废旧塑料、橡胶、皮革、生活垃圾、枯枝树叶、杂草等各类废弃物。加强对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的管理,坚决制止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
在餐饮业油烟治理中,示范区一是巩固城区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成效,禁止使用燃煤炉灶,防止露天有烟烧烤反弹;二是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要求辖区内所有涉及炒菜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及各学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处于集中供气覆盖范围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单位要改用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