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超群)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汽车市场秩序,切实加强汽车市场监督管理,从6月10日起,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对汽车市场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此次行动到7月10日结束。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全面清查本辖区内汽车经销企业的主体资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标签标识不规范或者无中文说明,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商标侵权的汽车配件等违法行为;查处汽车经销商搭售产品、强制消费,利用汽车团购、保险代办、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旧车评估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查处汽车经销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标识或虚假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标识等虚假宣传行为;开展对汽车经销商销售合同的检查,依据《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汽车经销商的汽车销售格式条款合同有关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规定的格式条款,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予以修改;对于利用合同欺诈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从严查处;查处违反汽车“三包”规定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提出的更换、退货、维修以及其他要求;质量问题“三包”服务只单包,在汽车“三包”期内,只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和更换零配件或部件的服务,免除了在保修期内为消费者提供更换整车和退车的责任和义务;对销售与维修一体化的汽车经销商,要审查汽车经销商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汽车维修项目,要引导和监督其建立汽车售后及维修服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汽车配件进销货台账,对维修服务的内容、时间、项目、维修质量保证期等进行登记,做到服务记录可查、配件来源可查、修理项目明示。
为把此次专项行动抓实、抓出成效,市工商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在专项整治中,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监管措施,注重督促检查,确保履职到位。以消费者投诉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整治内容,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行为,达到既维权又维护秩序的良好效果。该局力求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促进全市汽车经销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