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据工信部网站消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16日面向社会公示。《规范》对部分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电动自行车的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1月16日中新网)
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而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一些电动自行车在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
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原因是行业标准滞后。原有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不仅没有强制性,且实施效果不佳。比如,现行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出台,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最重要的一点是,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这就意味着,电动自行车生产要参照此“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同时,该规范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
以电动车车速、整车质量等为例,该规范明确: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这就为电动自行车安全上路,提供了安全的、强制性的规矩,为规避电动自行车成为“隐形杀手”把好了第一道关。
当然,“安全技术规范”作为硬指标,需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认清形势,主动适应新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尽管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一年的过渡期,但对于企业而言,应早作打算,要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等,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及时提供消费警示,引导其认识新标准。
同样,让电动自行车成为真正的安全车,既需要“安全技术规范”护行,也需要交通管理措施到位,比如个人的文明驾驶。据悉,海口、南昌等多个城市,已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登记上牌制度已被多地采用。而对于骑行者而言,“安全技术规范”再完备、管理办法再严格,心中也须时刻谨记“安全”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