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这是我们公司的救命钱呀!没想到这么快就回来了,法院就像‘及时雨’,我们现在可以恢复生产了。”3月10日10时,沁阳市某商贸公司负责人郭某从沁阳市法院执行局接过70万元的领款单据时高兴地说。
沁阳市某商贸公司是当地一家从事汽车电池外包装材料生产的企业。2019年5月,该公司向郑州某电池公司供应70万元的电池外包装材料,对方公司以承兑汇票的方式予以支付。但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当沁阳市某商贸公司通过银行申请收款时,对方公司竟然向银行书面应答:拒绝付款。为此,沁阳市某商贸公司诉至沁阳市法院。
2019年12月20日,在沁阳市法院的调解下,两家公司达成调解协议:郑州某电池公司于2020年2月底、3月底、4月底前分别支付沁阳市某商贸公司20万元、20万元、30万元,若任何一笔款项逾期履行,沁阳市某商贸公司可就剩余欠款及利息一并申请执行。但该调解书生效后,郑州某电池公司再一次耍赖,拒不履行,于是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在此期间,疫情暴发,企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这笔70万元的执行款成为该公司复工复产的急需资金。为救活这家企业,沁阳市法院迅速启动网上执行方案,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查账户、查房产、查车辆、查微信及支付宝等,当发现被执行人账户上有资金后,迅速冻结,并以最快速度将账户上的70万元扣划到法院账户。该案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了7天,为企业的复工复产争取了时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