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住房公积金·邮政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上半年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服务大厅群众满意率达98%
农民工若解除劳动关系
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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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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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贵在“跟进”
市邮政局代收农电费项目成功上线
短信诈骗盯上邮政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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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7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民工若解除劳动关系
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作者:丰舒潍、李光远 通讯员郎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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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丰舒潍、李光远 通讯员郎昆) 近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好消息: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

  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消除公积金惠民改革盲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特推出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的规定,此举既保障了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他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解除了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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