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婧 实习生张苗) 昨日,记者从市纠风办获悉,为从源头上防止药品、器械购销中腐败现象的发生,市纠风办、职务犯罪预防办、卫生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剂、器械管理和采购人员定期轮岗。
我市要求,截至2011年8月20日,各医疗单位的药剂科长、器械科长、药剂及器械采购人员,凡在工作岗位上满3年的,均应轮换。同时,分管药剂、器械采购管理工作时间超过3年的领导,原则上要对其分管工作予以调整。
据了解,到9月20日,全市各医疗单位应轮岗的人员将全部轮岗,需调整分管领导的也将全部调整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