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丰舒潍
本报通讯员 郎 昆
购房资金不足,可使用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高层次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低收入职工家庭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保障性住房与普通住宅一样,也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为了使住房公积金真正有效发挥社会统筹作用,帮扶中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我市陆续出台了四项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帮助越来越多的职工把购房梦想变为现实。
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高公积金利用率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中的作用,我市去年出台了《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暂行规定》,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或政策性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该规定明确,凡在焦作辖区内购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或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均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80%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原来即使账户里有钱,却是只能看不能用,现在新规定的出台,使公积金使用越来越人性化了!”市民刘先生高兴地说。去年10月份,他在新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不仅成功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提取了账户里的3万元付了房款,明显缓解了购房压力。
对高层次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适当放宽贷款条件
为支持我市人才引进工作,改善高层次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个人家庭居住条件,强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我市去年6月适时出台了《关于对高层次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的意见》,对高层次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
新规出台后,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前提下,高层次人才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从原规定的12个月缩短为3个月;新就业大学生其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从原规定的12个月缩短为6个月,不受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并采取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此举为在焦高层次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降低了贷款门槛,使他们在更短的时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到住房。
低收入职工家庭可申请贷款贴息,减轻还款压力
为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帮助低收入职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减轻其还贷压力,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去年6月制定出台了《焦作市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所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际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收入家庭发放适当的贷款利息补贴,以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的政策措施。单笔当年贷款最高贴息限额为4000元。
住房公积金来之于民,用之于民,贷款贴息必须用到真正困难的职工身上。该细则明确贴息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被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焦作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列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或者被市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认定标准按照我市当年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借款人或配偶在申请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90 平方米(含 90 平方米),且家庭只有一套住房,在本市无其他自主产权的房屋。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合同约定正常还贷1年以上,无恶意违约记录。
保障性住房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加快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本市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房能力,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去年12月,我市又出台了《焦作市保障性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意见》,使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一样,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该意见将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行为发生时间框定在2年之内,部分已经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职工也可享受惠民政策,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极大地缓解了部分职工借款购房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