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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清除政令不畅的“堰塞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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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0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坚决清除政令不畅的“堰塞湖”
□翟永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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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实施政府职能转变,扭转政令不畅的“堰塞湖”现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面对种种政策落实上的“软执行、搞变通、打折扣”现象,借此轮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的劲风,用好“监督”和“问责”利器,坚决清除政令不畅的“堰塞湖”,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更是群众的期待。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然而,在我们身边,种种怪象却屡见不鲜:中央对新建楼堂馆所明令禁止,一些地方却以“服务中心”“商务大厦”的名义,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国务院对房地产调控的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却经常在部分地方政府或明或暗“开口子”的变通中,打在“棉花”上,步步消解。

  政令不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监督机制不严密、责任追究落空等,无疑使一些地方和干部玩弄各种花样时肆无忌惮。一些官员在执行政策时,不是从实际出发,按照中央要求办事,而是从自身利益出发,个人利益或部门利益高于一切,对上级政策精神搞“选择性”执行,使得政策法规在执行中走样变味。

  政策措施被阻隔,惠民福利被截留,“堰塞湖”的存在使中央的好政策普惠不到基层群众头上。一些关系重大的改革措施也难以在基层得以贯彻,显现效应。长此以往,不但伤害了群众利益,还会削弱政令的严肃性与权威性,销蚀政府威信,增加改革的难度和复杂性。

  “堰塞湖”现象关乎政府行政体系的肌体健康,清除这一病症,必须要强化责任追究,构建严密完善的监督机制。应完善政策法规执行力度和效果的考核,增加政策执行监督的权威性,坚决追究政令执行不力乃至软抵抗的干部的责任。地方政府要针对政策措施落实中的薄弱环节,拿出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政策措施尽快落地。

  没有治不了的歪风邪气,只有不够坚决的勇气。在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不少重点领域改革蓄势待发的情况下,整治影响政令畅通的政策“堰塞湖”不能再长时间拖延。只有令行禁止,政出必行,上下通畅,中央的政策主张和具体措施才能够切实贯彻,“全国一盘棋”才能下得更好,党的一系列宏伟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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