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长坡)日前,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在市中级法院法官的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句号。
受害人闫某系郑某的雇员,2011年4月16日,闫某在郑某承建的工地工作时,被升降机和脚手架卡住脖子,意外死亡。事故发生后,郑某赔偿受害人家属8万元(其中有5万元保险赔偿)。后双方因后续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受害人家属将郑某起诉到武陟县法院。一审判决后,受害人家属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级法院审理时发现,受害人上有年迈的父亲,下有两个未成年儿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在调解过程中,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双方多次发生言语甚至肢体冲突。为彻底化解矛盾,使受害人家属尽快拿到赔偿款,法官加大调解力度,经过一个多月的当面调解、电话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某再赔偿受害人家属14万元。
由于受害人的父亲年迈,行动不便,2013年12月10日下午,法官到受害人家中,让其父亲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将14万元赔偿款交给其父亲。之后,法官又陪同受害人的妻子到银行,将赔偿款存入银行。此案得到圆满解决。